业主问:北京伟企佳阳光房的设计师您好,是上海的一名普通的业主,我在自己房屋北面大露台上搭建了一个玻璃阳光房(我的小区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决定下允许北面露台在符合规格和统一标准下搭建阳光房)。因为我房子挨着后面小区,他们认为阳光房阻碍了他们采光,当天下午来了一群号称是上海某房屋管理局的执法队,闯入我家强行要求我的装潢工人拆除正在安装中的阳光房。当我赶到时,他们已撤离!事后我们报警了,物业公司也作了内部处理。但是我想了解一下阳光房的相关的法律政策:
(1)我是否可在自己的产权屋房的大露台上搭建阳光房?
(2)还有执法队没有房管局执法书面证明,凭房屋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工作证可否执法(而且事先未通知业主)
(3)有没有与阳光房相关的法律与政策?起码下次来我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我的权益
北京伟企佳阳光房答:一下是上海11种家装投诉不受理情况,您可以参考一下
1.消费者与家装企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装饰纠纷的;
2.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
3.提供不出家装工程合同文本和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4.家装工程的价格,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而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
5.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诉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6.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
7.已达成协议,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9.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或处理的;
11.不符合家装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